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补充规定

网站管理员 | 2010-12-21  阅读:4063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管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和保证成绩报送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绩评定

    1教材及学时相同的基础课、公共课均应实行全校统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视各专业情况实行部分统考。统考课程应统一流水密封阅卷、评分、统分。

    2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劳动、军训以及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评定成绩。

    3.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进行阅卷。不能凭平时印象或主观要求偏宽偏严,对有创造性的答题应给予鼓励。

    4课程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以平时成绩作为参考,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

    5.同一门课程中,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的,应计算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注明成绩比例的理论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清单。

    6.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专题报告、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给予评定。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照《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8.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由学科组组织有关教研组及教师根据技能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记分。

    9学生一般不允许办理缓考,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长审批,在开考前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原因除外)。每学年缓考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应修学分的12

    二、成绩分析

    1.为了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2.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和分布情况;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和说明等。

    3.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成绩分析报告及考试试卷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学生成绩填报

    1.本科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一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报送。提交成绩时需同时填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原始成绩)和总评成绩。

    2为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对缺考、作弊、缓考课程的成绩,在网上提交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加注“缺考、作弊、缓考”字样。缺考、作弊和缓考课程成绩均以“0”分记。

    3.教师在网络上提交成绩后,打印出一式二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院长审核签字后交回课程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系(教研室)主要负责审核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与教师提交的卷面成绩(原始成绩)是否一致,每门课程要求至少抽查50%的试卷和卷面成绩(原始成绩)。试卷及成绩单交到教学办公室时,教学秘书还需抽查30%的试卷和卷面成绩(原始成绩)。

    4.教学秘书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学院教师上一学期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科。

    5试卷及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考场记录等在放假前由各系(部)装订成册存档。

    6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缓考结束后三日内按要求填报完并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将缓考成绩收齐后交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将缓考学生的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7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考试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的查询

    1.课程成绩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公布。学生可在考试结束一周后上网查询课程成绩。

    2.各学院教学秘书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将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学生所在自然班打印成册,由学院保存备查。

    五、成绩的更改

    1.成绩一经评定、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

    2.对确因成绩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成绩需对报送成绩进行修改的,由任课教师或成绩录入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成绩变更审批单》,附原始试卷及相关成绩报表,经教研室(系)、学院逐级审核签字,并报教务处及主管副校长同意后,由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进行修改。

    六、专科生成绩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云南农业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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