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网站管理员 | 2014-02-17  阅读:3715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14-0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参考选题,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如实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41231日前完成。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原则上统一负责本省(区、市、兵团)民委系统的课题申报工作;各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

  六、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连同课题负责人填写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4份,于2014310(农大截止日期为37之前通过中国邮政报送国家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凤宝 宋璐璐 张世保
  联系电话:010-665082116650820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31

 2014年国家民委项目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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